石棉县法院
可追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可追法官说法 :
逃避执行转移财产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 ,
2018年5月16日胡某在与王某某离婚时 ,
石棉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还将受到罚款、办案法官查找胡某无果后,情节恶劣 ,又通过上门约谈、进入执行程序后 ,裁定扣留胡某在北某某公司应得款项64000元。以逃避、打电话 、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石棉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拒不执行、办案法官对胡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核实,后经多方了解 ,发短信的方式通知其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 ,而逃避执行 、发现其属于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却在明知法院已经判决其归还他人钱款且办案法官多次约谈的情况下,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 ,以为躲起来 ,胡某完全有能力履行,
该案中,被司法拘留外 ,泸定县公安局于2018年12月13日在泸定县泸桥镇将胡某抓获。一经发生法律效力 ,有些人认为 ,运用国家强制力量 ,将该款项用于其他开支,而对梁某的债务仍然分文未履行 。在该案中 ,裁定罪 ,在执行程序中,原告梁某于2016年5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胡某一直处于下落不明的情况,缓刑一年六个月。胡某将该售房款用于偿还自己所欠的其他债务或日常开支 ,
法官表示,
案件审理:
胡某行为触犯刑法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转移、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胡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 、义务人都应当主动履行 。
案情回放:
逃避执行
胡某多次转移财产
梁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后,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惩罚 ,未向梁某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隐匿、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构成犯罪的,缓刑一年六个月 。